1. 李宗瑞不滿被拍成電影聲稱若毀損聲譽 會採取法律行動
據台灣媒體報道,導演魯宗岳計劃將李宗瑞迷奸案搬上大銀幕,電影名稱就叫做《李宗瑞》,4月在台灣開拍。7日才被再判39年2月的李宗瑞被告知此事,表示覺得很過分,可能會有法律行動;魯宗岳聽聞後表示:他提出這個是對的。
李宗瑞不滿被拍成電影
李宗瑞透過律師表示目前不清楚導演是炒新聞還是真籌備,但若參雜其他案件或加入杜撰故事,並使用李宗瑞當片名,造成曲解事實或毀損聲譽,可能會採取法律行動。電影宣傳Leon表示:導演回應說,他提出這個是對的。首先,扭曲事實是肯定不會有的,我們也已經咨詢過律師,曝露案情更是不可能有,因為這件案件已經判決了,李宗瑞還有什麼案情是外界不知道的嗎?
被問到對方可能會有法律行動,Leon也說:這方面是律師們考慮的事情,當然是由律師之間來解決,導演只負責拍電影、講藝術,如真人真事題材的電影被拍成紀錄片或是紀實性電影,更多的電影是高於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