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怎麼確定誰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
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怎麼確定?誰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著作權既是人身權利又是財產權利,著作權是非常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著作權對知識產權經濟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鼓勵更多人創作好的作品。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怎麼確定?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也較為復雜,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主要內容為:(1)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製片人享有,但是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影視作品指的是創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劇本、腳本等。也就是說,影片作為一個整體其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其他人員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權利和根據合同約定取得報酬的權利。(2)影視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比如,影視作品的劇本除了可以作為影視作品拍攝的基礎外,還可以作為文字作品,因此劇本創作者可對劇本單獨行使著作權;影視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樂可以作為獨立的音樂作品而享有著作權。誰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影視作品是指攝制在膠片、磁帶等一定物質載體上,由一系列相聯的畫面或者加上伴音組成的,需藉助一定的機械裝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製片人享有。《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權由製片者享有。影視作品的製片人依法享有影視作品的整體著作權,但影視作品的製作,需要劇本、攝影、作詞等相關的作者共同努力,從這一角度看,影視作品也具有共同創作作品的特徵。因此,該條的第二項規定: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創作的影視作品中,可以單獨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權: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製片人,但署名權歸創作該電影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視作品的製片人享有對該影視作品的修改、發表、保護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轉讓權。關於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怎麼確定?誰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⑵ 電影的片方和投資方有什麼差別
1、定義不一樣
片方(製片):製作電影、電視劇以及廣告等,以提供製作和發行等服務。
投資方(出品):出資人、企業法人或權威人士。
2、職責不一樣
片方(製片):整部影片的籌建負責人,負責拉贊助、找投資,成立劇組、決定用哪個導演、選哪些演員等,負責劇組的日常生活與維持劇組的拍攝活動,以及成片之後的宣傳與播放等一系列事務。
投資方(出品):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投資出品該影片。
如果以企業來作比喻界定,投資方是董事長,製片方就是總裁。
(2)如何知道電影製片方擴展閱讀
影視工作職業介紹
1、製片人
影視劇製片生產製作人。 全權負責劇本統籌、前期籌備、組建攝制組(包括演職人員以及攝制器材的合同簽訂)、攝制資金成本核算、財務審核;執行拍攝生產、後期製作;協助投資方國內、外發行和國內、外申報參獎等工作。
劇組的主宰,攝制組的最高權力者,既有權決定聘用優秀成員,也有權開除在劇組違紀行為的成員。從片子的形成到片子的上映,是全片貫穿的核心 。也有的影視公司的老闆或投資方在影視劇中署名製片人職務。
2、導演
製作影視作品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用演員表達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視文學劇本搬上熒屏的總負責人。作為影視創作中各種藝術元素的綜合者,導演的任務是:組織和團結劇組內所有的創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和演出人員,發揮他們的才能,使眾人的創造性勞動融為一體。
⑶ 電影發行方與製片方有什麼區別
電影的出品方即投資方,主要是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發行方就是電影拍好了需要向市場上推廣和宣傳的,以下是出品方和發行方具體的介紹:
1、影片的投資方,又稱出品方。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們就找到所屬的電影集團投資製片人及相關人員,開始選導演、劇本、演員、贊助商等。這部電影的版權、相應收益、周邊權益等都歸投資方所有,最主要的是票房的分成也是歸投資方所有。
2、發行方的工作就是去做拷貝、申請密鑰、排檔期、把拷貝寄發影院、做宣傳、購買廣告、談判分帳比例、跟院線簽合同(雖然這一部分很多是中數代簽)。還有體力活,放幾十號人去全國各地的影城做活動、做宣傳、定影城的廣告位、盯排場、做監票等等。這些工作都是專業活,一邊製片公司不做(製片公司有發行業務的除外,當然大的製片公司現在都有發行業務)。發行方就做這些工作,賺票房分賬的錢,最後片子賣完了,投資方應得部分裡面,分一部分給發行方作為代理費。
3、聯合出品則是表示有多個出品人,出品人表示只有一個出品人。
4、出品和發行也是不一樣的,出品指的是電影的製作和投資,影片完成後,製片公司還要進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場進行宣傳和推銷,發行指的是將影片推向市場的公司。一部電影的過程大概是:策劃-劇本-籌備-拍攝-後期-發行-上映。但其中過程中有很多重疊,比如發行有時候甚至從劇本或籌備就開始了。其中的XX方很多,大概在這幾個過程中,有的只是某個過程細分的工作單位。
一部電影還有重要的一個人物--製片人
製片人是代表出品人負責具體的電影、電視劇項目策劃、生產、發行等一系列經營活動的負責人,是影片生產的主持者、投資者或其代理人,是決定一個項目成敗的關鍵人物。從尋找適合的劇本開始,之後確認導演、主要的演員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員,接著去找投資人或者電影公司哪裡尋找投資,隨後才能開始拍攝影視劇。發掘了劇本,對影視劇做了初步的構想,提供了影視劇開發和製作的環境和資源,甚至是選擇導演。因此,製片人保留有對影視劇的最後的審判權。
⑷ 有沒有朋友知道電影怎麼投資可以有收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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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電影院與製片方如何分票房收入
製片方一般情況下需要通過發行方,而不是直接和影院的放映方接觸。
原則上,製片方雖然是最先出錢並冒風險相對也最大,但是到了這個時候,分賬卻是靠後的。一般情況下,回款的順序是院線,發行,然後是製片方。比方說,「孔子」是製片方匯總了10幾家投資方,花用了1。5億人民幣,完成了電影並交付給發行方。發行方看了喜歡,說,好,但這么大的片子,我們得好好宣傳。於是各方達成協議,由發行方再投入1個億來宣傳「孔子」。宣傳的過程中,放映方(院線)一般也會投入宣發費用,特別是像「孔子」這種大片。這部分費用,比方說在院線的場地布置,在米花和可樂的杯子上印與「孔子」有關的內容,等等,也屬於院線的發行投入。到了這個月中期,「孔子」正式在院線公映。總計收回來3億人民幣。(當然現在看,「孔子」一億「孔」怕都不可能億了)
好,第一個月結算下來,院線共收入1億。於是按照合同,院線扣除自己應得的百分比,然後將剩下的給了發行方,發行方再按照合同與製片方分賬(如果有餘額的話,也看其合同是如何簽的,是否有「保底」,等等)。所以說,原則上是對製片方很「不公平」的。(但有一點必須強調。這個時候,是一個「店大欺客」,還是「客大欺店」的時候。比方在美國,最大的幾家發行方,和院線都是有長期合作的軟規則的,因此分賬的方式也就會與其他小發行方的有很大出入。另外,像湯姆克魯斯這樣的超大明星,可以不論發行和院線方面有否賺錢,只要從票房收進來一塊錢,他就能從院線的手裡收到10%,甚至20%或是更高的「第一塊錢」分賬。)
回到你的問題。在中國,票房收回來一億,製片方能指望拿到的不到4成,也就是不到4000萬。
在美國,到十年前,好萊塢的說法還是三一三,就是一億收入,3成給放映放,三成給發行方,三成給製片方。(注意:這是所謂「8大」或是「6大」片場的產品。其他不如這么大的製作的片子,放映方和發行方要索取的會更多。)
⑹ 電視劇裡面的出品人、製片人是如何區分的
製片人:一般指影視劇製片生產製作人。 全權負責劇本統籌、前期籌備、組建攝制組(包括演職人員以及攝制器材的合同簽訂)、攝制資金成本核算、財務審核。
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
⑺ 電影的製片方、出品方和發行方都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分別負責什麼
1,電影的製片方:影片的投資人或能夠拉來贊助的人。
影片的商業屬性,決定了製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權決定拍攝影片的一切事務,包括投拍什麼樣的劇本,聘請導演、攝影師、演員和派出影片監制代表它管理攝制資金,審核拍攝經費並控制拍片的全過程。影片完成後,製片人還要進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場進行宣傳和推銷。 製片人一般指電影公司的老闆或資方代理人。
2,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們就找到所屬的電影集團投資製片人及相關人員,開始選導演、劇本、演員、贊助商等。
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對影片銷售有幫助的影視界大腕人物。出品人是整個影片的靈魂人物,決定影片的風格、種類及市場走向。
3,發行方去做拷貝、申請密鑰、排檔期、把拷貝寄發影院、做宣傳、購買廣告、談判分帳比例、跟院線簽合同(雖然這一部分很多是中數代簽)。還有體力活,放幾十號人去全國各地的影城做活動、做宣傳、定影城的廣告位、盯排場、做監票等等。
(7)如何知道電影製片方擴展閱讀:
電影是人類知道其確切產生時間和成長歷程的藝術,是20世紀以來發展迅速、影響巨大的媒體,是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的創意產業。從19世紀末開始,法國、美國及其他地區的電影發明家們相繼發明了能摹擬人的眼睛和耳朵的光聲記錄和還原的技術和機器,這種電影技術從一誕生,就被企業家發展成為電影生意,被政治家發展成為意識形態,被藝術家發展成為電影藝術,被研究者發展成為電影理論。一部電影發展史同時也是電影人探索電影規律的歷史。
商人首先看出電影是一項有利可圖的發明,迅速建立了最初的電影公司。到20世紀早期,電影公司集中資金建立製片基地,購買昂貴的製作設備,籌資進行故事片的生產,依靠大量觀眾集體買票觀影來牟利。這就形成商業電影生產與銷售模式的雛形。梅里愛的明星影片公司、愛迪生托拉斯和比沃格拉夫托拉斯是早期電影公司的代表。
而電影語言及電影藝術的誕生和發展,與導演實踐和理論探索息息相關,最初西洋鏡雜耍的製作人是導演的雛形,隨著對電影表現方式和電影特性的探索,相繼出現了盧米埃爾兄弟、喬治·梅里愛、埃德溫·鮑特和格里菲斯等早期的電影藝術探索者,這些電影先驅拓展了電影語言和電影創意的可能性。早期的電影創作、電影經營和電影探索是三位一體的,此時,電影製作者同時也是電影語言的探索者,還是電影的經營者,是具有完備職能的電影人雛形。
⑻ 什麼是電影發行方,製片人,投資方
影片的投資人,又稱出品人。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們就找到所屬的電影集團投資製片人及相關人員,開始選導演、劇本、演員、贊助商等。這部電影的版權、相應收益、周邊權益等都歸投資方所有,最主要的是票房的分成也是歸投資方所有。
製片人是代表出品人負責具體的電影、電視劇項目策劃、生產、發行等一系列經營活動的負責人,是影片生產的主持者、投資者或其代理人,是決定一個項目成敗的關鍵人物。從尋找適合的劇本開始,之後確認導演、主要的演員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員,接著去找投資人或者電影公司哪裡尋找投資,隨後才能開始拍攝影視劇。發掘了劇本,對影視劇做了初步的構想,提供了影視劇開發和製作的環境和資源,甚至是選擇導演。因此,製片人保留有對影視劇的最後的審判權。
但是電影光拍出來不行,得去放映,這就需要發行方的工作。發行方去做拷貝、申請密鑰、排檔期、把拷貝寄發影院、做宣傳、購買廣告、談判分帳比例、跟院線簽合同(雖然這一部分很多是中數代簽)。還有體力活,放幾十號人去全國各地的影城做活動、做宣傳、定影城的廣告位、盯排場、做監票等等。這些工作都是專業活,一邊製片公司不做(製片公司有發行業務的除外,當然大的製片公司現在都有發行業務)。發行方就做這些工作,賺票房分賬的錢,最後片子賣完了,投資方應得部分裡面,分一部分給發行方作為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