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孔子 一到五章中關於以禮治國的句子
【原文】
1•12 有子曰:「禮(1)之用,和(2)為貴。先王之道(3),斯(4)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5)之,亦不可行也。」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里。但不論大事小事只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為)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評析】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孔門認為,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系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由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致於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
但從理論上看待這個問題,我們又感到,孔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要以禮節制之,可見孔子提倡的和並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原文】
2•3 子曰:「道(1)之以政,齊(2)之以刑,民免(3)而無恥(4),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5)。」
【譯文】
孔子說:「用法制禁令去引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求得免於犯罪受懲,卻失去了廉恥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導百姓,使用禮制去統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也就守規矩了。」
【評析】
在本章中,孔子舉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國方針。孔子認為,刑罰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恥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罰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規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恥之心。這反映了道德在治理國家時有不同於法制的特點。但也應指出:孔子的「為政以德」思想,重視道德是應該的,但卻忽視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
【原文】
2•20 季康子(1)問:「使民敬、忠以(2)勸(3),如之何?」子曰:「臨(4)之以庄,則敬;孝慈(5),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譯文】
季康子問道:「要使老百姓對當政的人尊敬、盡忠而努力幹活,該怎樣去做呢?」孔子說:「你用莊重的態度對待老百姓,他們就會尊敬你;你對父母孝順、對子弟慈祥,百姓就會盡忠於你;你選用善良的人,又教育能力差的人,百姓就會互相勉勵,加倍努力了。」
【評析】
本章內容還是在談如何從政的問題。孔子主張「禮治」、「德治」,這不單單是針對老百姓的,對於當政者仍是如此。當政者本人應當莊重嚴謹、孝順慈祥,老百姓就會對當政的人尊敬、盡忠又努力幹活。
【譯文】
子張問孔子:「今後十世(的禮儀制度)可以預先知道嗎?」孔子回答說:「商朝繼承了夏朝的禮儀制度,所減少和所增加的內容是可以知道的;周朝又繼承商朝的禮儀制度,所廢除的和所增加的內容也是可以知道的。將來有繼承周朝的,就是一百世以後的情況,也是可以預先知道的。」
【評析】
本章中孔子提出一個重要概念:損益。它的含義是增減、興革。即對前代典章制度、禮儀規范等有繼承、沒襲,也有改革、變通。這表明,孔子本人並不是頑固保守派,並不一定要回到周公時代,他也不反對所有的改革。當然,他的損益程度是受限制的,是以不改變周禮的基本性質為前提的。
【原文】
3•1 孔子謂季氏(1),「八佾(2)舞於庭,是可忍(3),孰不可忍也!
【譯文】
孔子談到季氏,說,「他用六十四人在自己的庭院中奏樂舞蹈,這樣的事他都忍心去做,還有什麼事情不可狠心做出來呢?
【評析】
春秋末期,奴隸制社會處於土崩瓦解、禮崩樂壞的過程中,違犯周禮、犯上作亂的事情不斷發生,這是封建制代替奴隸制過程中的必然表現。季孫氏用八佾舞於庭院,是典型的破壞周禮的事件。對此,孔子表現出極大的憤慨,「是可忍孰不可忍」一句,反映了孔子對此事的基本態度。
【原文】
3•2 三家(1)者以《雍》徹(2)。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3),奚取於三家之堂(4)?」
【譯文】
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家在祭祖完畢撤去祭品時,也命樂工唱《雍》這篇詩。孔子說:「(《雍》詩上這兩句)『助祭的是諸侯,天子嚴肅靜穆地在那裡主祭。』這樣的意思,怎麼能用在你三家的廟堂里呢?」
【評析】
本章與前章都是談魯國當政者違「禮」的事件。對於這些越禮犯上的舉動,孔子表現得極為憤慨,天子有天子之禮,諸侯有諸侯之禮,各守各的禮,才可以使天下安定。因此,「禮」,是孔子政治思想體系中的重要范疇。
【原文】
3•6 季氏旅(1)於泰山,子謂冉有(2)曰:「女(3)弗能救(4)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5)乎?」
【譯文】
季孫氏去祭祀泰山。孔子對冉有說:「你難道不能勸阻他嗎?」冉有說:「不能。」孔子說:「唉!難道說泰山神還不如林放知禮嗎?」
【評析】
祭祀泰山是天子和諸侯的專權,季孫氏只是魯國的大夫,他竟然也去祭祀泰山,所以孔子認為這是「僭禮」行徑。此章仍是談論禮的問
【原文】
3•7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1)乎!揖(2)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題。
【譯文】
孔子說:「君子沒有什麼可與別人爭的事情。如果有的話,那就是射箭比賽了。比賽時,先相互作揖謙讓,然後上場。射完後,又相互作揖再退下來,然後登堂喝酒。這就是君子之爭。」
【評析】
孔子在這里所說的「君子無所爭」,即使要爭,也是彬彬有禮的爭,這反映了孔子和儒家思想的一個重要特點,即強調謙遜禮讓而鄙視無禮的、不公正的競爭,這是可取的。但過於強調謙遜禮讓,以至於把它與正當的競爭對立起來,就會抑制人們積極進取、勇於開拓的精神,成為社會發展的道德阻力。
【原文】
3•9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1)不足徵(2)也;殷禮吾能言之,宋(3)不足徵也。文獻(4)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
【譯文】
孔子說:「夏朝的禮,我能說出來,(但是它的後代)杞國不足以證明我的話;殷朝的禮,我能說出來,(但它的後代)宋國不足以證明我的話。這都是由於文字資料和熟悉夏禮和殷禮的人不足的緣故。如果足夠的話,我就可以得到證明了。」
【評析】
這一段話表明兩個問題。孔子對夏商周代的禮儀制度等非常熟悉,他希望人們都能恪守禮的規范,可惜當時僭禮的人實在太多了。其次,他認為對夏商周之禮的說明,要靠足夠的歷史典籍賢人來證明,也反映了他對知識的求實態度。
【原文】
3•11 或問禘之說(1),子曰
【譯文】
有人問孔子關於舉行禘祭的規定。孔子說:「我不知道。知道這種規定的人,對治理天下的事,就會像把這東西擺在這里一樣(容易)吧!」(一面說一面)指著他的手掌。
【評析】
孔子認為,在魯國的禘祭中,名分顛倒,不值得一看。所以有人問他關於禘祭的規定時,他故意說不知道。但緊接著又說,誰能懂得禘祭的道理,治天下就容易了。這就是說,誰懂得禘祭的規定,誰就可以歸復紊亂的「禮」了。
:「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2)乎!」指其掌。
【原文】
3•14 子曰:「周監(1)於二代(2),鬱郁(3)乎文哉,吾從周。」
【譯文】
孔子說:「周朝的禮儀制度借鑒於夏、商二代,是多麼豐富多彩啊。我遵從周朝的制度。」
【評析】
孔了對夏商周的禮儀制度等有深入研究,他認為,歷史是不能割斷的,後一個王朝對前一個王朝必然有承繼,有沿襲。遵從周禮,這是孔子的基本態度,但這不是絕對的。在前面的篇章里,孔子就提出對夏、商、周的禮儀制度都應有所損益。
【原文】
3•16 子曰:「射不主皮(1),為力不同科(2),古之道也。」
【譯文】
孔子說:「比賽射箭,不在於穿透靶子,因為各人的力氣大小不同。自古以來就是這樣。」
【評析】
「射」是周代貴族經常舉行的一種禮節儀式,屬於周禮的內容之一。孔子在這里所講的射箭,只不過是一種比喻,意思是說,只要肯學習有關禮的規定,不管學到什麼程度,都是值得肯定的。
【原文】
3•18 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
【譯文】
孔子說:「我完完全全按照周禮的規定去事奉君主,別人卻以為這是謅媚呢。」
【評析】
孔子一生要求自己嚴格按照周禮的規定事奉君主,這是他的政治倫理信念。但卻受到別人的譏諷,認為他是在向君主諂媚。這表明,當時的君臣關系已經遭到破壞,已經沒有多少人再重視君臣之禮了。
【原文】
3•19 (1)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譯文】
魯定公問孔子:「君主怎樣使喚臣下,臣子怎樣事奉君主呢?」孔子回答說:「君主應該按照禮的要求去使喚臣子,臣子應該以忠來事奉君主。」
【評析】
「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是孔子君臣之禮的主要內容。只要做到這一點,君臣之間就會和諧相處。從本章的語言環境來看,孔子還是側重於對君的要求,強調君應依禮待臣,還不似後來那樣:即使君主無禮,臣下也應盡忠,以至於發展到不問是非的愚忠。
【原文】
3•26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
【譯文】
孔子說:「居於執政地位的人,不能寬厚待人,行禮的時候不嚴肅,參加喪禮時也不悲哀,這種情況我怎麼能看得下去呢?」
【評析】
孔子主張實行「德治」、「禮治」,這首先提出了對當政者的道德要求。倘為官執政者做不到「禮」所要求的那樣,自身的道德修養不夠,那這個國家就無法得到治理。當時社會上禮崩樂壞的局面,已經使孔子感到不能容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