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電影院看電影拍照違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如果你在影院里盜錄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過程中躲過了影院的巡場人員,但一旦傳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過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時何地,甚至具體哪家影廳盜錄的這部電影。加上現在每家影城都有監控錄像,追查盜錄觀眾可謂是易如反掌,之後的法律後果就要您自己承擔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❷ 去電影院看電影能不能拍照錄像
電影院內錄像、拍照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在電影內拍照錄像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因為會影響到其他觀影人的感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
第五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以下稱電影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三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等、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磨哪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
(六)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
去電影院看電影最好不要帶攝像機拍攝。電影院內不能攝屏原本應該是常識,在每一張電影票背面的觀影須知上都有這么一條,那就是未經許可,場內不得攝影、攝像和錄音。這是國際製片人協會的規定。
目的在於保護製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而這里所說的侵權,不單單是指盜版影像,還包括將攝屏內容發布在網路等公共空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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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電影院里拍照有什麼壞處擴展閱讀:
觀眾從自我做起,樹立文明觀影意識,遵守公序良俗,積極舉報不當行為,扼住屏攝之風激搏。解決電影屏攝問題,「官宣」固然重要,「民知」也必不可少。無論是因對相關規定的不甚了解,還是出於將瞎鉛碼精彩情節轉發給好友的分享之心,抑或當代網民出於所謂的「儀式感」心理作祟。
屏攝行為均不可取。總之,觀眾在銀幕前無意識的隨手拍攝,看似事小,卻體現著文明觀影意識的缺失,只有強化這種意識,才有助於樹立良好風尚。當然,來自大眾的監督同樣重要。建議鼓勵市民積極舉報,強化社會監督力量,內外施壓,雙管齊下,早日扼住屏攝的泛濫風氣。
❸ 看電影拍照片犯法嗎
不構成違法。
一、拍攝照片的個人行為
在看電影時,觀眾可能會出於個人興趣或記錄目的拍攝一些照片。如果這些照片只是用於個人回憶或分享,並沒有涉及到商業利益或侵犯他人隱私,那麼通常不會被視為違法行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電影院內拍攝照片可能會干擾到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因此應該盡量避免在觀影過程中進行拍攝。
二、拍攝照片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經許可拍攝並傳播電影畫面可能構成對電影版權的侵犯。此外,如果拍攝的照片涉及到他人的隱私,如未經允許拍攝他人的肖像或泄露他人的個人信息,也可能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違法行為。此外,如果拍攝行為干擾了影院的正常運營秩序,也可能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合法拍攝與違法行為的界限
要區分合法拍攝與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在於拍攝者的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在電影院內,一般會有明確的提示或規定禁止拍攝,觀眾應該遵守這些規定。同時,拍攝者也應該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和版權,避免進行不當的拍攝和傳播行為。
綜上所述:
看電影拍照片是否犯法取決於拍攝者的具體行為和拍攝內容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在電影院內拍攝照片時,觀眾應遵守影院規定,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和版權,避免進行不當的拍攝和傳播行為。如果拍攝行為涉及到侵犯他人隱私、泄露商業機密或破壞影院秩序等違法行為,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規定: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