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影院不讓帶零食算是侵權么
電影院禁止攜帶零食入內,這究竟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有權攜帶個人食品觀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經營者不得通過格式合同、通知、聲明等方式,對消費者實施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規定。若消費者在影院遭遇此類情況,應保留電影票和影院公示的相關證據,並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提出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不受不公平、不合理規定的限制。
㈡ 影院禁止自帶飲品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顧客是否有權利投訴
在電影院的時候,其實大家都知道裡面當中會銷售爆米花等食品,可很多地方卻杜絕大家外帶,這多少有一些強買強賣的意思,因為在影院當中的價格比外面要高上許多,但是影院態配這種禁止自帶飲品其實並不對,消費者也是有權利去自主的選擇商品,作為顧客更是可以進行投訴。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電影院並沒有明確的表示不能夠自帶飲品,但是在進場的時候卻讓顧客寄存,這種情況的話,肯定就屬於是有些霸王條款的,因為影院如果沒有正式的這種條款格式去說明的話,那作為顧客肯定是不知道的,在看電影的時候確實還是應該適當的約束,以免影響到他人,假如電影院禁止攜帶的食物,卻在影院有售賣,這種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投訴的。
㈢ 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