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看待現今文學界的抄襲且被拍成電影電視劇的現象
網文界的常見抄襲方式
▷ 如是君:在網路文學中,有哪些是比較常見的抄襲情況?
常見的抄襲分為兩種。一種是低端的原文抄襲,直接復制粘帖……
▷ 卧槽真有直接復制粘貼的?
是啊,比如一個作者不擅長故事中的人物、環境描寫,因此復制粘貼其他文章中的這類描寫到自己的故事中,這類作者一般是直接照搬,抄襲比較容易發現;但也有一些作者,自己寫一部小說要抄襲上百本其他小說,每部小說都只抄襲一小部分,這種情況下你很難找到這些抄襲段落,所以原作者維權非常難。
另一種抄襲是所謂的「中翻中」(把中文翻譯成中文),即看其他作者作品的情節很好,就將這個情節復述再寫一遍到自己的作品中,形成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或者有的作者抄襲故事的主線,盡管具體文字說法不同,但故事情節推進的結構是一樣的,這種抄襲不容易被發現,也需要進一步論證、大量的對比才能判定,所以給一些網路作者僥幸。
比如這些年種田文火起來,一個作者種田文的人氣高,可能是因為人物關系設定很出彩,比如某朝代一個農戶家生了三個女兒,生不出兒子成為了這個農戶在家族中抬不起頭的原因,受到其他人的欺壓,在他之上還有愛錢的大哥,愛名的二哥……這種家族關系成為了一種模板,之後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讀者喜聞樂見的故事:比如女兒們被認為是賠錢貨,導致各種紛爭……後來就有其他作者藉助這種人物設定、家族關系寫自己的小說,導致在這一本小說後出現了很多有著類似設定的種田文。而這個時候就很難證明說是後面的種田文抄襲了最開始的那本,但的確是自某一部作品出來之後大家紛紛開始這么寫。寫手一般都會閱讀網站上一些排名靠前的作品,還出現這樣的重合,你說他抄了嗎?
● 網文界的抄襲界定
▷ 如是君:那麼上面說的這些抄襲形式與借鑒性質類的「總結升華」是否存在區別?這兩者之間是否有明確的界限?
應當可以認為是相較於抄襲,「總結升華」是基於原作結構、情節、人物設置等基礎上,結合元素進行再創作及加工,是屬於作者的獨創性表達。比如說,瓊瑤訴於正案,原告方的說理邏輯在於,於正作品從背景、人物設置、情節開展多個角度抄襲瓊瑤作品,因此最終形成的劇本不屬於獨創性表達。
▷ 這種情況下,「升華」到什麼程度網文圈會認為是抄襲呢?
舉一個例子,晉江是網路文學網站里規范比較嚴格的一家,它對抄襲標准有進行明確規定,像是以下類型就屬於抄襲:
在文字或全文情節走向方面完全雷同,或者基本雷同;背景設定、情節設計、人物設定、物件設定等方面雷同且不屬於被涉嫌抄襲文章獨創的,或已具有廣泛知名度的;
▷ 如果是某類型的開篇之作呢?比如第一個寫某類型的作品,後面的人再寫同樣類型很有可能比它寫得好?這種情況下你們圈內是怎樣看呢?是否會將「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後來人都視為抄襲嘛?或者是否會容忍?
其實不算是抄襲,這種情況一般都叫做是跟風。比如丁墨的懸疑類言情火了後,晉江上也有作者模仿寫了這種男主屬於高智商低情商的懸疑言情,也已經出版了。
比如,《庶女有毒》這本小說當時有網友聲討,將這本書與被涉嫌抄襲的作品進行了對比,發出對比圖、調色盤,(如是君註:調色盤是指將抄襲文與原文進行對比的表格,其中雷同的句子採用鮮艷的顏色進行標明,是解釋一篇文章是否抄襲的有用利器,因與現實中的調色盤在某種意義上相似而得名。)認為其大量抄襲其他同類作品的情節、設定和人物描寫,但也有網友認為這本書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最終作品質量比原作好,所以沒有關系。也有很多讀者不會care這個問題,甚至不會認為是借鑒,覺得有書讀就可以了。
▷ 這個時候按照法律的邏輯,應該是法律會保護「超越巨人肩膀」的那部分吧?
有不同的情況,我覺得不同作者間的文風和文筆是不同的,文筆好的作者就算寫設定很爛的故事也會寫的很好看。
▷ 所以獨創性表達在網文中體現的就是「文字敘事的功力」了,比如同樣一個故事,古龍和金庸講的就會不一樣。那麼網文界所說的抄襲相較於文風的抄襲,一般是指情節上的抄襲比較多,很少有抄文風的吧?
所以保護敘事、文風還是保護情節也是個問題。都有,比如唐七公子被爆抄襲的就包括文風。
● 如何把抄襲引入到合理授權?
▷ 如是君:假如我是一個寫手,抄襲了十個平庸作品中的十個小亮點,我作為集大成者加工創作出新的作品。原作品作者可能會認為我是抄襲,這種情況發生的話,如果我想合法的「抄」該怎麼辦,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原作者授權我使用他原來的段落或者故事橋段?
至於授權這種形式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也可能存在問題,包括授權費應該給多少也會是個問題。甚至也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比如原作者拒絕授權後,後來的作者即便沒有抄襲前作,也可能留下話柄,落下「因為原作者沒有授權,所以存在類似情節就一定是抄襲原作者」的嫌疑。
從這個角度說是否可以認為網文界如果出現抄襲只能事後進行追償?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這個不一定,有作者是會同意授權他人使用的。比如我知道起點一位大神寫了一個末世文,晉江作者請求授權,藉助這個世界觀設定寫了新書,這本新書還要拍影視劇,兩方在版權上也達成了協議,這就是授權者和被授權者的雙贏。
▷ 但如果我請求了授權,也不能保證是你自己獨創的呀,如果說為了要到一個橋段的授權,我給了原作者十萬元,但給完錢發現它這個是他抄了別人的怎麼辦?
合同中有保證在,你取得授權之前讓對方說授權部分是自己獨創的,如果存在抄襲那所有的違約責任都由被授權方承擔。
▷ 這樣的話也不對哎,那就可以到處找替罪羊啦。如果我要抄什麼,就先委託一個小作者寫出來,然後再從這個小作者手中低價取得授權。所以從法律操作性講是不是還是只能事後解決,或者待影視改編的時候交給製片方這樣的買家解決?
比如影視環節就好得多,會有棄權聲明的條款,製片方會要求編劇簽一個聲明,表示編劇提交的劇本是原創,如果存在不是原創的部分,一定要告知製片方。
我覺得這和網文作者間交涉不一樣的是,製片方財力實力更為雄厚,其在作品已經完結的情況下,可以明確了解作品的爭議部分在哪裡有多大,但是寫手在創作過程中沒有這種判斷能力;更何況比起影視化中編劇的集體作戰,網文界更多的是寫手單打獨斗。但從這個邏輯角度講,抄襲就會變成無解的問題了。
● 寫手們的職業道德
▷ 不過,我想知道,在你們在網文界,如果我從別人那裡授權了一個橋段放到我作品裡,就是說,我去做會加工的事情,這是不是一個很丟人、很不齒的事情?
不會的,如果我是原作者,我會在拿到授權費或者在獲得這個作品署名的情況下,同意給對方作者授權。
所以最後還是在買版權的情況下才能清算?
▷ 那話說回來,我喜歡一個作者的設定,但不知道引用後是否會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抄襲,是應該像製片人一樣規避所有風險取得授權,還是先寫再說?
要看這種設定佔了多少比例,更多的是公道自在人心。在網文界是不是抄襲也是交給網站編輯判斷,就相當於編輯自由心證。如果橋段佔比不大,不影響整體結構、情節進程,那麼是可以使用的。比如如果我看到了一個很想用的梗,我可能也會引過來,並且標注出來某梗來自什麼地方。當然,這樣的方式其實也不妥當,我只會在自娛自樂寫一些非商用的小說時這樣做。商用的話我認為是應當得到原作者授權並支付授權費用的。
▷ 那麼在網路文學網站,作者認為自己作品被抄襲了,交給網站編輯判斷是要經過什麼樣的流程?
作者或者發現抄襲的粉絲會進行舉報,在網站舉報抄襲的時候,需要自行提交涉嫌抄襲和被抄襲文章的對比,交給網站編輯進行判斷。如果抄襲比例比較高,就直接刪除文章,如果只是抄襲一部分的話,會進行文章的鎖定,要求作者「停業整頓」,在修改後文章才會被解鎖,可以繼續連載。
▷ 那麼是不是可以這么說,網文界倡導的是:「別人寫過的故事盡量不要寫,除非自己寫的更好;如果寫不出新的就抄襲是很丟人的」這樣的價值觀?
我覺得對於網路寫手說,還是有一種基本的職業道德在,創作者追求的是寫出自己的創新性的東西,如果沒有創新精神,只是摘抄別人的東西,這就不能說是一個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