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影剧本写好后,是不是必须通过广电局审查然后备案
电影剧本必须通过广电局审查备案才能拍摄成电影。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影剧本必须审查备案。
第三章电影审查
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1)写的微电影剧本如何申请版权扩展阅读
电影剧本交有关机构审查前还需要先按相关条例自审。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章电影审查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 微电影版权号申请流程
版权,又名著作权。
你写了剧本,在剧本完成之日起,就自动拥有了著作权,并且自动在《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以及《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享有版权,不需要任何的申请。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的国家,都属于这两个公约,包括 中国和美国。
虽说不需要申请即可拥有著作权,但我建议你还是到版权局去进行登记。起码这个登记可以作为你是该剧本的著作权人的证据。
专利权必须“申请”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则上必须“注册”才能享有,而著作权从作品完成即可享有,也可以 “登记"。
注意这三个带引号的词语。
如果导演到美国去拍摄,同样侵犯了你的著作权。
望采纳!
3. 微电影的剧本可以卖给多个人么。有所谓的版权么求解释。。
您好,微电影的剧本是有版权的,版权即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剧本。著作权可以授权多人使用,如果是转让的话是不能多次转让的。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 微电影的剧本可以卖给多个人么.有所谓的版权
剧本属于作品当然有版权。卖个多人从法律角度即是作者许可多人使用他的作品,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一般受让方(接受作品者)会要求著作权转让,或者要求独家许可,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没有再次转让作品的权利了。
5. 微电影剧本版权问题
这个问题属于典型的版权问题:原作者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或者,知道叫什么名字,但是已经找不到这个人了。
不代表他没有法定继承人和版权所有人。在没有得到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肯定属于侵权,除非象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一样。所以不管是自己玩或参加比赛都是一样的
那样肯定不好
6. 微电影剧本版权去哪登记
你好,可以做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以找代理,申请流程及官费可以查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
7. 如何注册登记原创的剧本版权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自愿登记
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参考资料:先风知识产权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