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铁路和电影院那个工作好啊
还是干电影院吧,铁路总的环境已经不是大家知道和了解中的那种“铁饭碗”了。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最大改变就铁路各个单位和工种的管理工作是越来越严格了,日子是越来越难过了。单说工资,福利,待遇,你了解的是对的,月薪2500元左右,自己要交“三金”,是单位从工资单里扣除代缴的。这都还是不是全部,因为管理工作的需要,就那2500元能不能拿到手还是另说呢。管理铁腕化,不讲人性,工作累,辛苦,思想压力更大。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干了列车员,那就是一年四季基本上不着家了。年轻时也许倒还好点,等将来谈对象,成家以后拿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很多老列车员都是这样辛苦了一辈子的,日子真的很难过。所以呀,如果还能有别的选择的话,能不上铁路就最好别上铁路了,现在的铁路工作已非昔日之铁路工作了,真正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② 我想问一下法律界的前辈,我在一个电影院上班四个月了,前三个月他们说是试用期,就没签合同,但第四个月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1、试用期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2、承诺的工资有证据吗?有证据可以主张按承诺发放工资;没证据只能按同工同酬的原则主张。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