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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盲井有哪些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4-09-26 17:03:10

A. 盲井的相关事件

虽然“雷波”这个地名对外界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仍显陌生,然而不断上演的“盲井事件”,将雷波卷入舆论漩涡之中,关注度也随之“被提升”。
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有20多起“盲井事件”真实上演,其中2007年、2008年各1起,2009年18起,犯罪嫌疑人大多来自雷波。
何谓“盲井”?
《盲井》是导演李杨2003年拍摄的一部电影,情节并不复杂:有人将打工者带至矿区害死,伪造矿难现场,并冒充矿工家属骗取赔偿。
2011年3月11日,江西的一起“矿难”,是一出现实版《盲井》的再次上演。
“吉鲁史格”案件
在一起雷波籍犯罪嫌疑人制造的“盲井事件”,发生在2011年3月11日。
这天,江西东乡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一名叫“吉鲁史格”的矿工死亡。3天后,“吉鲁史格”两名“家属”现身,索要120万元赔偿。
“家属”提供了“吉鲁史格”户籍所在地四川金阳县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这明显不符程序而引起东乡县虎圩乡警方怀疑,经虎圩乡派出所民警赴四川金阳县调查,发现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系伪造。
警方控制了“吉鲁史格”的两名“亲属”和带他来做工的五名矿工。经多轮审讯,一个蓄意杀人并制造矿难假象骗取赔偿的作案团伙浮出水面。
据冒充“吉鲁史格”亲属的犯罪嫌疑人卢几且交代,2010年10月,他们以5200元从四川雷波买来一名智障流浪人员,冒用金阳县吉鲁史格的身份信息,为他制作了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3月,他们将“吉鲁史格”带到案发矿企打工,伺机将其杀害。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卢几呷交代,自“吉鲁史格”3月初进入矿企开始,他们就一直在寻找机会杀死他,最后,他们发现通风井是理想的作案地点,便把他推下去了。
此外,“吉鲁史格”出事地点也很蹊跷,并非他正常的工作场所——“吉鲁史格”本该在井下160米的工作面工作,但是,他却从距工作面37米高、尚未打通的通风井摔了下来。
遇害的“吉鲁史格”真实身份还仍无法查实,卖掉“吉鲁史格”的犯罪嫌疑人龙拉铁已被雷波警方刑拘。
4月18日,东乡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卢几且等9人。负责侦办此案的东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斌说,这9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1人负责安排他们到矿上干活;5人带着智障者一起打工并把他害死;2人在家等消息,智障者一旦遇害,他们就冒充家属到矿里索取赔偿;另外1人负责办理各种假证件。
“黄所格”案件
2009年11月23日,湖北黄石大冶市,一名叫“黄所格”的矿工,上班才第三天即不幸“坠井”身亡。26日,自称“黄所格”七叔的家属赶到大冶。27日,矿方提出赔偿20万元,“家属”表示满意。后来,警方调查发现,在矿难中死亡的“黄所格”,2005年前就四川雷波老家自杀了。
“黄所格事件”发生后,那些被谋害的死难者渐渐引起人们关注,他们来自何方?
正是2009年,“盲井事件”在全国大量出现。来自福建永定县、三明市,河北宽城县、遵化市、迁西县,山东蓬莱市、招远市,浙江江山市,辽宁抚顺市、朝阳市,云南耿马县、湖北大冶市、四川甘洛县等9省15县(市)民警,纷纷赶到雷波,要求协查雷波籍犯罪嫌疑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的案件。
“吉拿古哈”案件
在有据可查的资料中,雷波籍男子吉拿古哈是全国最早被发现利用“盲井”手法作案的人。
2007年冬天,河北武安市一家铁矿,21岁的吉拿古哈将“自己”火化,随后,他伪造出矿难现场,以此为由向矿方索赔了11万元——这名被火化的男子只是名义上的“吉拿古哈”,其实,他是被吉拿古哈及同伙杀死的受害者。
清理“无序流动人员”
舆论开始关注到,雷波可能存在一条与“盲井事件”相关的犯罪链条:犯罪嫌疑人在这里买到智障人士后,带去外地各矿井,将其杀害并骗取赔偿。
2009年12月26日,湖北媒体《楚天都市报》刊发《千里追踪伪造矿难杀人敲诈案》提到:
“目前发生的敲诈杀人案,被害者很多为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而雷波山里圈养的‘娃子’,大部分也有智障”。
“当地一些山村像养牲口一样圈养着一些痴呆人员,当地人称为‘娃子’。他们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甚至条件成熟时,以他们的性命作为赚钱工具”。
“还有更歹毒的人,将哄骗来的或买来的‘娃子’进行训练,带到全国各地去打工,伺机推下建筑工地,或在矿井下杀死,以骗取老板的赔偿金”。
这则报道刊发3天后,雷波县政府发布一份题为《关于记者用语错误的纠正》的新闻发言人材料指出:
被农户“容留”的智障人员,均与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存在“像养牲口一样圈养”的情况,有的智障人员在清理时还不愿意离开;当地没有“娃子”,“娃子”是奴隶制度下奴隶主家庭拥有的奴隶;雷波进行的是“清理”工作,不是“解救”。
雷波县不满意“娃子”的叫法,对于那些在“盲井事件”中遇害的人员,雷波县政府有一个称谓:无序流动人员。
针对当地村民“容留无序流动人员”的情况,雷波采取了三次行动,第一次,组织警力进村第二、第三次,均是以乡镇政府为主进行“清理”。
在“黄所格事件”触动公众神经之前,“无序流动人员”问题已引起雷波县政府注意,警方开始对境内“无序流动人员”情况进行摸底。
警方发现,在马颈子、山棱岗、莫红、瓦岗、卡哈洛、锦城、上田坝等中心乡镇,有不少村民收留智障人员。
2009年1月10日,雷波县公安局组织人员,荷枪实弹进入县城附近的帕哈乡磨石村等地,对锦城镇范围内的无序流动人员实施“清理”遣返。
这是雷波县唯一一次主动进行的“清理”工作。之后,该县对“无序流动人员”的“清理”方式,以“村民主动上交”为主。
这一行动当年6月开始,9月结束,共“清理”115人。雷波县政府统计,他们都是外地人。
这次“清理”结束,并没有堵住各地频发的“盲井事件”。
2009年10月29日,雷波籍男子吉纳古日伙同他人,在辽宁建平县一家铁矿矿井内将两名渣工打死,伪造矿难现场骗取赔偿。
12月,湖北大冶曝出“黄所格事件”。雷波县委在一份文件中认为,这给该县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0年1月5日,雷波县委下发“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无序流动人员”,行动重点是:全县各乡(镇)非法收养、容留的无序流动人员;县内各矿山企业、建筑工地等使用未成年人或使用限制民事行为人员等非法用工现象。
和上次“清理”相比,这次行动的主体同样是乡镇,方法也基本相同:各乡镇将农户家非法容留的“无序流动人员”集中后,送交县政府。
至2010年9月22日行动结束,雷波县政府再次“清理”165名“无序流动人员”,其中智障人士27人、未成年人23人、女性28人,部分未成年人来自甘肃、云南等外省。
通过两次行动,雷波县共“清理”了280名“无序流动人员”。尽管这些被“清理”出的人员中有妇女、儿童及被买卖的智障人员,但是,当地没有任何容留者遭受法律追究。雷波警方认为,《刑法》修改后取消了“拐卖人口罪”,对买卖成年男性的行为无打击处理的法律依据。
当前,雷波县正在开展新一轮“清理”行动,在这轮行动中,已“清理”出3名“无序流动人员”,全部遣送原籍。当地警方接下来的重点工作,就是协助外地警方打击“制造矿难骗赔”的行为,在逃的20多名雷波籍嫌犯中,警方抓获4人,2010年的目标是要抓获一半在逃者。
邓福江的盲流生活
邓福江,男,出生在1940年代,是一名“娃子”,没有可称为“财产”的东西,也没有亲人。1956年民主改革后,他认了养父,有了家,当上了民兵连长。而后,他精神出现问题,接着,失去上述一切,最后,成了一名“无序流动人员”。
和那些被谋害在井下的人相比,他是幸运的,曾3次被救回。
他第一次被救回是在2008年9月,救他的是同村村民何贞明。当时,何贞明外出东北打工在成都转车,在火车上见到邓福江时,震惊了。
像大多数智障人士和精神病患者一样,邓福江精神出现问题后,行动仍有一定规律性,比如,他每天都要步行4公里去县里的垃圾堆觅食,一有机会就会去工地或农田帮人做力所能及的劳动……但是,他不会离家太远,也不会太久。
当何贞明在火车上见到邓福江时,邓已经从村子里消失达5个月之久,大家都以为他已客死他乡。
和邓福江在一起的,还有3名陌生男子。何贞明叫来列车长和乘警盘查:3名男子都是雷波西宁镇人,正要带邓福江去山东的煤矿打工。
何贞明对“盲井事件”有所耳闻。他让列车长抄下3人的身份证号,并告诉他们:“你们带他去打工,饭要让他吃饱,人要平安,赚的钱你们就分了,要是有什么事情,我们就来找你们”。
当年10月,邓福江回到村子。好景不长,2009年3月间,邓福江再次失踪。
这一回,邓福江赶上了雷波“清理无序流动人员”行动。2009年6月至9月间,雷波一共清理出65名“无序流动人员”,其中,五官乡的一户人家交出了邓福江。
在“无序流动人员”中,邓福江是属于让人“喜闻乐见”的那一类。发病后的他,依然保持着优良秉性:主动帮陌生人干活,不管是农活还是搬砖,并且还很卖力,同时,他拒绝任何报酬,只接纳地上的“无主之物”。
因此,当邓福江2009年10月第三次失踪时,村民并不觉得奇怪。他们觉得,像邓福江这样的人,“容留者”必然是喜闻乐见的,不管是养在家里干活还是带出去打工,他都是很配合的对象。
这一次,邓福江在雷波马颈子一户“容留者”家里呆了3个月。因为当地又在开展“清理无序流动人员”行动,他又被交了出来。
没有人知道邓福江在此期间过着怎样的生活,甚至很少有村民注意到,这次回来,邓福江的眼睛瞎了一只。
村民认为,在当下情况下,邓福江的失踪几乎是无法避免的。
——虽然他是五保户,但由于不会花钱,五保费被存在村里,由组长给他买洋芋,再向村里报账。记者看到,两年来,组长给邓福江买洋芋的记录还没有写满半张纸。
相对而言,县城垃圾堆里总会有富余的食物,因此,邓福江更习惯出门自谋生活。
村民们指着他的背影说,如果有善心,就应该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否则,他再失踪,就只是时间问题。

B. 关于电影《盲井》的影评 从社会学角度讲述 拜托有智之士赶快帮我解答

我建议可以从匿名性与犯罪的关系角度分析。

在井下的人际关系是匿名性的,每个人都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每个人都不代表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没有特定的社会网络对井下的生活进行监控。因此给了有计划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以机会。

社会行为有有利于他人的行为,也有不利于他人的行为。那么,在一个小群体中,还具有匿名性,这个小群体的互动会怎样呢?

从这个角度去分析盲井,就是社会学角度了。

C. 盲井电影剧情

影片《盲井》描绘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矿区故事,两个贪婪的闲散人员以残忍的手段谋生。他们诱骗无辜的打工者进入矿井,然后残忍地将其杀害,伪造事故现场,借此向矿主索要赔偿金。他们的罪行一次次得逞,金钱似乎扭曲了他们的人性,丧失了道德底线。


然而,当他们把目光转向一个无辜的小男孩,那个被他们杀害的父亲的儿子,其中一个杀手的情感世界开始动摇。在对小男孩的杀戮与潜在的保护之间,他陷入了深深的矛盾。在他们密谋下手的紧要关头,同情心和罪恶感的冲突导致两人反目成仇,最终在矿井的深处,他们自相残杀,两败俱伤。小男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他们死亡的“受益者”,领取了所谓的“抚恤金”。


与电影《神木》中的结局相比,尽管都有牺牲,但《盲井》中的结局更显残酷,王宝强饰演的小男孩角色在这场悲剧中扮演了催化剂,既唤醒了杀手的怜悯之心,又无情地揭示了他们的罪行。这样的结局寓意深刻,揭示了人性的复杂与道德的底线。
(3)电影盲井有哪些法律知识扩展阅读

影片根据刘庆邦的小说《神木》改编,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先是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将打工者害死在矿井下,并制造事故假象,再作为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已经让两人的丧尽了天良。.....但在一个小男孩成为他们的目标之后,其中一个谋杀者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在施害与保护之间他难以取舍,在两人密谋杀死小男孩的最后关头,他们因为其中一个的恻隐之心而反目成仇,自相残杀,两人都死在深深的矿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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