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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的文化分析
来源:清韵影视论坛 作者:黑馍 2001-05-25 14:21:47
《刮痧》在新春的电影市场和媒体上刮起了一场“沙尘暴”,据闻,它比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高明之处是反映了中西文化的差异、冲突和融合的过程及移民者的精神困境。但是,这一表现过程中展示的裂隙、吊诡处值得深究、细思。
《刮痧》全部在美国实景拍摄,其制作及主题无不是全球化时代的表征,而其消弭了文化误读的大团圆结局背后的民族身份、民族文化认同使这部影片表里不一、言不由衷地参与到世纪之交中国民族主义文化思潮话语之中,以别一种言说暴露了这一文化思潮的窘境。
主创者在这部电影中预设了中国文化、人伦亲情与西方文化、工具理性的对峙、碰撞,由此铺陈情节、演绎故事、表现主题,而我们应注意到的一点是,美国控方凶神恶煞的背后和初始动机恰恰是对儿童(丹尼斯)人权的维护和人情、人道的体现,这一点随着剧情的发展往往被观众淡忘,只觉得他们的可恶可恨,不可理喻。美国被认为是“儿童的天堂,青年的战场,老年的地狱”,控方无法容忍丹尼斯长期受到忽视、伤害、虐待,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在他们眼里,许大同是个施虐者,小丹尼斯是受虐者,这个误解源于他们对异质文化的隔膜,“此处”的不言自明成了“彼处”的无法言说,爷爷痛惜地自问:“刮痧在中国几千年了,到了美国怎么就说不清楚了呢?”许大同也没想到举行听证会前向他的律师朋友昆兰解释儿子背上的伤痕、刮痧,正如他的第二任辩护律师马林女士所言:“没想到?这就是问题所在。”接踵而至的司法程序、妻离子散、失业、有家归不得、遭追捕都使许大同处于一个受打击迫害的孤苦无告的弱势地位,美国社会权力机构、国家机器以正义的名义扮演了施虐者的角色,而许大同及其家人成了受虐者,他们越是受到“残酷打击”,越能赚取中国观众同情的泪水。从接受美学看,国内观众下意识的对许一家产生了民族身份认同感和毫无疑义的族群归属的认定,这里,没有说出的潜台词是:“他们是中国人,我们中的一员”,这正是主创者的讨巧和手段高明之处,在预设的、先定的观众强大的情感心理接受场之中,《刮痧》的热卖、暴炒也就毫不奇怪了,而观众情感心理接受场的形成又可归因于时代语境的催发,民众对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自以为是、打着美丽的幌子而事与愿违之类行径的反感,对复杂的中美关系下的文化应对策略的考虑,感应着国际政治文化霸权下的说“不”的文化民族主义氛围,凡此种种是否蕴涵了更深一层的施/受关系?这是《刮痧》生产、消费及走向成功的强大的动力源。
但是,我们对许大同的“自家人”的认同是否太一厢情愿?在影片开始的颁奖仪式上,许自豪地对在场的美国人说:“我是你们中的一员,我爱美国,这里是我的家,我实现了美国梦。”在上演了一番“家”的破碎的苦情戏之后,影片末尾,许向我们表白:“我爱中国”,画面消失后传出许教儿子学说中国话的声音:“中国”、“北京”、“长城”,请注意这里诉说对象的不同,一句苍白无力的表白和几个民族语符的堆砌就折服、倾倒了国内观众,“升华”了影片主题和许大同的思想境界。其实这是主创者的乖巧献媚而经不起叙述逻辑推演,悲剧的肇事者是许的老爸,而许的暴躁、冲动、丧失理智、越轨行为使事情更糟,他的过火表现甚至使观众对他稍稍起了反感,一定程度上,是他的性格脾气导致了他的悲惨命运遭际,这和美国人的理性、冷静形成鲜明对比,而恰恰是许的美国朋友昆兰、控方女代表、法官的有情有义、一致努力,才使他得以合法地与家人在圣诞夜团聚,他又有什么可怨恨的?尽管,美国对许大同而言,“想说爱你不容易”,但毕竟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所,一个文化上尚未完全归化的绿卡持有者、文化受虐者,只能“痛并快乐着”,这是新移民许大同的宿命。小丹尼斯(华裔美国人)肉体上的刮痧没有任何痛苦,它会慢慢消失,他也不会有生活在文化夹缝中的痛苦,新移民许大同精神上情感上刮出的创痛需要多久会消失?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的子民许大同的老爸想入美国而不得,惹下大祸,黯然回国,自己亲手刮出的感情上的痧痕或许至死不会消弭吧?
片名《刮痧》可以赋予多重的文化、艺术上的阐释,片中的医学解释是:“利用热胀冷缩原理,造成局部毛细血管扩张,增加血容量和流量,促进血液循环,改善人体自然生理环境。”如果把亲子之爱看作是“痧”,许大同听证会上的动情陈词,冒生命危险爬楼送儿子圣诞礼物等情节就是撩拨观众情感的煽情刮法;如果把许一家遭受的痛苦看作“痧”,他们夫妻对饮醉酒、父子离别也是煽情之刮;如果把中国文化、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看作“痧”,影片中频频出场的玩具猴、孙悟空并不能真正代表中国文化精髓,这是主创者的一种侧偏刮法;如果把这部影片看作“痧”,这一“热胀”(电影艺术表现)之下“局部毛细血管”(许一家的遭际及主题)的“扩张”、强化、凸现,或许能够起到“促进人体血液循环”(人类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融合)的作用。但是,据闻,中国观众从中看出了文化差异问题,美国人从中看到的是舔犊之情,这是否表明文化差异融合之难?或者说,《刮痧》在着力于表现文化间的融合之时却又陷入了制造出新的文化差异上的不同认识的悖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