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告知中国电影电视的最权威团体,比如中国电影协会之类,多谢!
你都已经说了……中国电影协会,下面又分几个分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什么的。但是其实最高统治者是国家广电总局,所以它是最权威的
Ⅱ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的历届简介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04年度表彰评选
2005年1月11日晚,由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度奖北京时间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揭晓。
2005年是中国电影100周年华诞,在这个意义重大的年度,中国电影导演协会颁发的第一届导演协会年度奖也随之产生。 1月8日,为期四天的评选活动在北京正式拉开帷幕,冯小刚、尔东升等百位知名导演应邀参加了开幕酒会,为了庆祝这一次 华语电影导演们难得的相聚,主办方特别邀请了著名导演何平和影视红星李冰冰作为酒会司仪,现场气氛异常热烈。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0年度表彰评选
2011年1月13日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在三亚举办年度表彰大会,邀请两岸三地导演180人参加, 讨论电影现状,增进导演合作,研讨议题如何适应市场的商业化需求寻找切合两岸共赢之路等。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1年度表彰评选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1年度表彰大会经历了从2012年1月8日开始的2011年度全年入围电影初审,到3月21日的提名晚宴揭晓提名名单,于2012年4月8日晚在京盛大举办表彰典礼,届时上百位中国影人光临盛会。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1年度表彰大会对于导演协会及中国电影有着特殊意义,本次评选特征与奥斯卡、英国金像奖的评选模式接轨,对未来中国电影激励体系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次评选覆盖会员293人,发送选票率达85%,回收选票超过2/3,回收率67%,有效选票率达63.5%。当然,对于广大普通观众而言,璀璨星光更是表彰典礼当晚的最大看点,在六大奖项一一揭晓之前,还有长达90分钟的红毯仪式,届时到场嘉宾将是中国导演权势排行榜顶级人物,以及各路前来捧场的明星艺人,导演协会在它对中国电影事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在这一晚为观众带来兴奋的记忆。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2年度表彰评选
2013年4月12日,第四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2年度表彰盛典在京举行。李少红、刘仪伟、黄建新、冯小刚、张国立、徐峥、顾长卫、陆川、管虎、章子怡、李冰冰、徐帆、陶虹等知名演员与导演出席。歌手萨顶顶和李代沫为晚会献唱电影歌曲。本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2年度表彰大会的年度影片、年度导演等9大表彰奖项当晚揭晓。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2013年度表彰评选
2014年4月9日,2013年度中国电影导演协会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徐铮、汤唯分获年度男女演员奖,摇滚老炮崔健凭借导演处女作《蓝色骨头》获得年度评委会特别奖。对于此次最佳影片和最佳导演两个最重要奖项的空缺,冯小刚表示是全体终评委经过反复讨论的结果,“导演协会的年度表彰不应该是以自娱自乐、皆大欢喜为目的。中国电影目前需要的不是安慰,而是要树立一个更高的标准,将会使今后每一位获奖者充满了崇高感和能够赢得足够的敬意。空缺是对我们更大的期许和更高的标准!”
Ⅲ 国家一级协会都有哪些越多越好
1、中国兵工学会
中国兵工学会(CHINA ORDNANCE SOCIETY,COS),成立于1964年。是由中国兵器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2、中国草学会
中国草学会(Chinese Grassland Society)原名为中国草原学会,成立于1979年12月,2002年9月更为现名。该学会是中国草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1991年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为全国学会,秘书处挂靠于中国农业大学。
Ⅳ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ILM DISTRIBUTION AND EXHIBITION ASSOCIATION,缩写:CFDEA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电影发行、放映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发展。广泛团结电影单位,通过行业协调、协商和行业监督,开展各种形式的行业自律工作,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政策法规相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协会为会员服务功能;成为会员的服务之家。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三)根据授权进行统计,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
(四)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诚信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技术资格质量认证和影院星级评定,表彰和奖励在电影发行放映及相关行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资料、刊物。
研究电影业改革和发展方向,建立信息平台,完成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向政府提出建议,为行业提供咨询服务;
(七)组织行业的重要业务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及与电影发行放映业及技术相关的理论、学术研究活动;
(八)组织本行业优秀国产影片的推广、新技术展览、展
销;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专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职业资格培训;
(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行业联系;
(十一)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影发行、放映的相关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
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9 年12 月5 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