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今日头条上的视频剪辑,算侵权吗发图文算侵权吗
不管是发图文还是发剪辑视频,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属于侵权!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在短视频逐渐成为潮流的当下,很多UP主为了获得流量,挣取收益,通过极具创意的方式对经典的影视作品进行混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对《西游记》的剪辑与再创作。还有些UP主更加粗暴,直接将影视作品的高潮部分截取下来,发布到网上挣取收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影视作品的财产权,具体包括: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许可权以及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还包括权利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网络图片侵权,除侵犯上述权利以外,如果图片里面有人的肖像,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肖像权属于民法典当中人格权的一部分,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损失会依据肖像权人的社会知名度以及侵权的程度予以判定。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
⑵ 做影视领域剪的视频总是存在被投诉或侵权风险过不了怎么办
我也是做视频剪辑的,也遇到过和你一样的问题,由于版权问题审核不能通过。我分析有以下几点:
1.侵权方面主要是有些剪辑的视频在网络上播放量很大,不管是头条还是相关的视频网站,如果你也去剪辑差不多的视频,头条审核时检索到你的视频重复度大,估计你也会说我中间也删掉一些片段的啊,这应该与头条的检索模式相关,只要找到其中大部分镜头相似,因为这些视频是有版权的,所以就会判定侵权。
2.被投诉方面,主要看你的视频质量如何,一般你的视频只要封面标题正常,然后视频不是重复度很高旅侍的那种视频都能审核通过。但是在你通过后呢,头条后台还有继续的审核,我有某两个视频,初次审核都是通过啦,毁拦在后面的播放过程中,头条仍给出审核建议,说存在低俗低质内容。这种视频头条不会让你视频强制下架,但会大大降低你的推荐量,这与审核不过也差不多了。而且如果你的视频比较血腥,内容低质等,一方面系统会自己审核到这些问题,就会给出你审核建议,这样说白了就是让你这个视频失纤镇胡败了,另外也存在视频观看者举报的风险。这不仅不利于你这个号的长期维护,而且如果视频内容低质且负能量,影响严重的还会有其他惩罚,比如封号还有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认为剪辑视频,最好还是需要找比较有特色有正能量的视频。不要一味的去看到别人做这视频播放量高就去跟着做。对于这种费了很多心思,有可能还会审核不过的话,就很打击我们的创作热情。所以,一定要慎重选择视频材料。我推荐从外国视频网站选,最近我都在日剧上选,虽然播放量少,但是终究有受众,慢慢积累吧。或者多看看一些比较冷门的电影,有些冷门的电影仍然有较高的质量。
希望能帮到你
⑶ 剪辑电影侵权吗
未经他人允许的影视剪辑属于侵权行为。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⑷ 如果我剪辑视频用了别人的电影,算不算侵权。然后。。。我该怎么做
如果剪辑视频用了别人的电影,算不算侵权要根据具体的使用方式、使用目的以及使用的量来看,如果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则不构成侵权: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然后表示如有侵权之处请速联系,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
⑸ 影视类短视频总是侵权,如何做才能不侵权为何会侵权
影视类短视频总是侵权,如何做才能不侵权?为何会侵权?视频不能有水印,这是非常基本的。平台不能接受它。编辑时必须删除水印。如果你不能直接使用它,你可以把它变成解释视频和好的电影推荐视频,剪掉电影和电视材料中间的琐碎情节,重新拼接精彩的部分,并添加一些声音效果。配音基本上是你的原创。在互联网上,一些人经常说电影和电视剪辑是无法完成的。事实上,它们不能纯粹为了运输。解释和建议仍然很有味道.除了物质版权问题,还要注意音乐的版权问题。有些音乐不能直接用作背景音乐。有版权限制。你可以在使用前在这里检查。您也可以直接使用平台中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这样就不会有版权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确定将影视剧分割成图片或短片评论是否构成侵权?不可否认,这样的电影剪辑本身往往是原创的。因此,这些作品中的大多数也可以构成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然而,原创只是成果构成作品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判定成果是否侵权的标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是否合理使用是决定其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