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李焕英》等春节档电影被盗录案告破,电影版权该如何保护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日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的,设立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然后就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并且积极贯宣,让大家知道这个是违反法律的,做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去做违法盗录的人会少很多。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为了让版权方取得更大的利益,更多的是位了调动人们从事科研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让科研领域和文艺领域百家争鸣。
B. 用迅雷的嗅探功能找到的电影是不是就是所谓的枪版那手机会进病毒吗进了病毒手机会怎么样
枪版一般是指在电影院用手机或摄像机偷录的紫云啊,嗅探功能找的资源不一定就枪版,也有高清版本的,主要看你的共享源清晰度,至于手机会不会进病毒,一般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反正我自己用了这么长时间嗅探功能也没见到过
C. 提供网络电影观看是否合法
违法。
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利用电影片制作音像制品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
将电影放到的网站上面供大家观看其目的是为了增加点击率,即增加收入,属于“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放映”,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网上看到刚刚放映的新片”的问题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著作权人未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播而无从追究,或者虽然知道但因为查找网站并起诉侵权者成本高,可能会得不偿失而作罢,或者执法部门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或盗播行为太普遍,查不胜查而没有及时处理等。
D. 现在拍电影为什么还用胶片
罗大佑曾经说过,现在的人们越来越不珍惜音乐,因为音乐越来越容易得到和储存.现在的人们怎末会理解80年代听砖头录音机的那种兴奋感?又怎末能理解那时人们攒钱买卡带或者用空白卡带复制音乐的辛苦?
我想,胶片的使用也是这个道理.当很多家庭可以用极低的成本不停地拍生活录象时,当更多家庭(包括我在内)可以用很少的钱欣赏到D版电影时,也就是说,电影越来越容易得到时,人们对电影的感觉在消退,对电影人的尊重感也在消退.
这样,从事电影工作的人会明显感觉到失落,这也就是为啥很多导演会偏爱胶片的深层原因.
从技术角度看,在欣赏贾樟柯的电影时,我个人一个很明显的感觉是,因为使用数码摄像的成本较低,导演及摄影会下意识地增加长镜头和空镜头的数量,从而降低了影片的观赏效果。同时,数码摄像也会由于重排成本低而使演员忽视台词及表演的准确性的培养。
当然,数码摄象机最终还是会取代胶片的,电影归根结底还是属于娱乐业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容易储藏和剪辑是数码摄象机的明显优势,但是,胶片电影的相应缺点正是其让人珍惜的原因所在。
E. 3D和数字的电影 有什么区别
数字版,原理和vcd及dvd差不多,它的电影播放机,里面已经没有那种胶片了,装的是数字硬盘拷贝,类似于现在那种移动硬盘一样的装置。里面就是影片。这种数字版的电影拷贝,画面更清晰,更易于保存,且保存年限更久,而且由于都是数字版,这种电影以后转换成dvd或蓝光碟,非常容易,不像胶片版那样,还需要进行数字转换工作。
但它也不是没有缺点,最大的缺点就是容易被盗版,一旦拷贝丢失,一般人都很容易拷贝出里面的电影,从而转换成其它格式的视频,并在网上流传开来。像今年《金刚狼》的未完成版,就是电影公司的一个数字拷贝被盗,从而产生的盗版,未好是未完成版,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中国目前数字电影,和胶片电影,各占了一半,未来胶片版电影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3d版,就是立体电影了,这恐怕不用介绍了吧?就是要戴那种立体眼镜才能看出立体效果的电影。现在的3d立体电影,都是数字版,没有胶片版,所以如果你选择看它的3d立体版,那么肯定是数字版了。
《阿凡达》这部电影,如果不看3d立体版,那么可能只是一部普通的科幻电影,但如果看立体版,效果马上就不同了。
F. 电影版权的电影版权保护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提起电影版权被盗版,一般人都会想到音像制品方面的盗版。而如今,新技术的出现,数字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在促进电影艺术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使电影传播方式即电影版权盗版方式日趋多样化。
“起初我们接触的电影VCD、DVD盗版很多,由于我们对电影放映前期作出了大量反盗版工作,情况有所改善。目前对于电影放映后期的盗版,我们正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中影集团总经理韩晓黎说,网络侵权,特别是电视台的盗播,非常严重。
中国已成为互联网用户第一大市场。在各类形形色色的网站中,提供电影在线观看、下载的网站不计其数。据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调查的30家提供此类服务的网站显示,每家网站平均提供下载的影片1634.7部,其中提供下载的国产电影144.6部,占总数的8.84%,而这些影视节目基本上没有得到权利人授权和许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副处长苏如松介绍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已完全办结案件149件。版权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没收非法所得3.9万元,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给予共78.9万元的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涉嫌形式犯罪案件18件。除网络侵权外,电视台对电影的侵权盗播行为异常严重。根据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今年上半年对数家省级非上星电视台的影视频道以及一些城市电视台的影视、文艺娱乐频道的监播发现,被盗播的影片数量相当惊人,高达上百部;而且从播放影片的种类上,很多影片都是最近面世的市场效益好、内容新的作品。
法律部主管孟雨表示,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推算,全国省和省会以上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非上星电视台,每年侵权播出属于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会员单位享有版权的电影作品应当在1200至1500部次,或者更多。如果按照刚刚结案的中国教育电视台侵权播出电影《冲出亚马逊》而赔偿5万元的标准来推算,电影版权所有人因为电影作品被电视台盗播而每年损失的金额将达到6000万元到7500万元。
另外,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朱永德说,未经许可,擅自在长途汽车、飞机、轮船、宾馆、饭店等场所设立的各类电影VCD视频点播系统也属于侵犯电影版权的行为。 “近两年来,我们通过诉讼挽回了2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我们深深感到,通过我们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尤其是单独的电影出品人进行维权,太力不从心了。发行一个片子,出500个拷贝,一人管一个拷贝,就得派出500人。电影发行之后,还要派人到全国各地,利用录像机录下侵权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韩晓黎无奈地说,实在无法应付过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说,虽然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解决侵权问题。然而著作权法实施20多年来,这种利益的冲突仍愈演愈烈。这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指望所有问题都通过法律来解决。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通过司法解决,电影权利人也未必能够收回损失。几年前,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受北影、上影、长影等10家制片单位委托,将私自侵犯他们电影版权的天都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罚赔给10家制片厂120万元人民币,折合到每部影片上的赔偿,就是5万元。可是,算上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开支,制片方却入不敷出。
2005年11月,中国版权保护协会打的第一场维权官司,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八一电影制片厂的电影《太行山上》被湖南一家电视台盗播,结果获得的赔偿仅仅勉强维持所有开支。八一电影制片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只不过是“讨了个说法”。
虽然有关法律对“电影版权人在权利救济时所付出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这一部分很大程度上交给了法院,由其行使自由裁量权。从理论上说,法院必须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和补偿权利救济时所需的费用,可是,部分地区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却使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失去意义。盗版官司“得不偿失”,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很多权利人不愿意也没有兴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另外,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副会长、著名导演陈国星说,有一次偶然看到某电视台播出介绍中国原子弹历史的专题片,其中很多镜头都是从他导演的影片《横空出世》里剪辑的。中国电影基金会会长、著名导演李前宽也表示,某电视台推出的大型专题片《重庆谈判》大量使用的是他拍摄的影片中的镜头。其导演作品《开国大典》更是被人做成了资料片。而对于这种伪装的侵权行为——以专题形式大量使用电影作品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实际上,中国电影版权保护面临的最大困难还是如何转变大众的观念。”朱永德十分感慨地说,尽管政府十分重视电影的版权保护问题,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大部分老百姓仍然没有意识到盗版的危害性,甚至一些权利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也不强,再加上某些地方保护主义,使得维权之路遇到了许多困难。
这一点,在7月下旬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中国教育电视台被诉侵权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一案中有明显的体现。2005年9月10日,未经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许可,中国教育电视台在其一套节目的周末影片栏目中播放了该片。中国教育电视台认为其播放行为系一种课堂之外的教育教学使用行为,应属于合理使用。法院审理认为,《冲出亚马逊》确实属于有关部门推荐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但这并不表示任何播放被推荐影片的行为均是出于公益目的。就本案来说,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播放该片的过程中插播了多处广告内容,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其播放行为是带有商业目的的。
不过,费安玲指出,很多人喜欢以“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抗辩,认为其没有侵权,其实他们都是心虚的。我国法律在认定侵权上并没有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他人的物质财产,并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即可构成侵权。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符合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不是在法律给予特别保护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个侵权行为就是成立的。
除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认识外,电影界人士表示,“行政处罚多、民事赔偿少、刑事打击则更少”,对盗版的惩处力度不够也是版权保护的一道难题。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魏华祥直言不讳地指出:“我觉得关键在于没有一个惩罚性的规定,判罚力度太轻。维权的成本太高,侵权的成本太低,这是法律对权利人权利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规定,不能证明侵权数额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是一部电影往往在侵权中所受到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么多。一个拷贝,可能就会损失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票房。”
“保护电影版权,权利人首先要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明确确认的权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这项权利如果靠单个权利人自己加以落实和实现难度较大。所以,电影版权人需要依靠一定的机构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来集体实现。
G. 3D电影和3D数字电影有什么区别
3d电影和3d数字电影的区别是: 3d电影是用三维建模绘制出的影像。需要佩戴专门的红蓝眼镜进行观看 ,能产生立体影像效果。3d数字电影是影像存储方式,用数字拍摄设备。用数字设备存储的 拍摄记录方式, 3d电影同时可以是数字影片, 也可以不是。
3D电影
1、是要戴3D眼镜才能看出立体效果的电影;
2、3D数字电影原理和VCD及DVD差不多,类似于现在那种移动硬盘一样的装置;
3D数字电影
1、画面更清晰,更易于保存,且保存年限更久,而且由于都是数字版,这种电影以后转换成DVD或蓝光碟,非常容易,不像胶片版那样,还需要进行数字转换工作;
2、最大的缺点就是容易被盗版,一旦拷贝丢失,一般人都很容易拷贝出里面的电影,从而转换成其它格式的视频,并在网上流传开来。
①3D电影,D是英文Dimension(线度、维)的字头,3D是指三维空间,国际上是以3D电影来表示立体电影,人的视觉之所以能分辨远近,是靠两只眼睛的差距,虽然差距很小,但经视网膜传到大脑里,脑子就用这微小的差距,产生远近的深度,从而产生立体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