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电影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是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电影放映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包括:许可事项,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许可对象,拟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❷ 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影市场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推动电影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中办发〔1994〕19号),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对电影发行、放映(含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下同)单位实行许可证及年检登记制度。凡从事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都必须按本规定办理许可证及年度核检登记。第三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全国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发放和年检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其直属单位及跨省级发行单位电影发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影发行单位发放发行许可证并进行年检;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影放映单位发放放映许可证并进行年检。第四条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办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电影管理部门对1993年以前成立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发给其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的发行许可证;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对1993年以前成立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影放映单位,应发给其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的放映许可证;申办跨地(州)、市、县(区)行政区划的区域性或全省性的电影发行许可证,由省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申办单位的商业信誉及经营能力决定许可证的发放,对1993年以后行业内部发行放映企业之间重新组合成立的或申办成立的发行机构,由省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及申办单位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决定其许可证的发放;对于1993年以后成立的或申办成立的放映单位,由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决定其许可证的发放;部队(含武警)系统的影片发行放映及电影行业以外的发行机构的成立仍按广播电影电视部〔1993〕3号和〔1993〕3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办理。第五条电影制片厂(公司)发行非自产影片应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发放发行许可证。第六条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实行一年一检制。第七条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申请许可证年检,各级政府电影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者,核准其年检登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二)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四)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五)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六)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第八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每年对国家重点影片进行确认和发布。第九条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年检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第十条凡申请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年检者,须依据本规定第七条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年检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年检申请15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核,作出核准、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第十一条申请年检者如对其政府电影年检管理机关的年检结果不服,可向上级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者,有关电影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依据如下条款进行处罚,所罚款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对违反第二条者,应处以1~10万元罚款并停止其电影发行、放映业务;
(二)对违反第五条者,应处以1~10万元罚款;
(三)对违反第七条第(一)、(二)项者,应吊销其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并对法人代表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对违反第七条第(二)、(三)、(五)、(六)项者,应处以1~10万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再次违反者应处以10~50万元罚款并吊销其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第十三条被吊销发行、放映许可证的单位一年之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❸ 电影需要怎样才能上映
电影需要广电总局审核并且给予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才能上映。
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俗称龙标。每次在影院看电影时,出现在片头的绿底龙头标志,因上面写有公映许可证以及电审字号,一直被视为电影的准生证。
中国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取得,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条款包括: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广电总局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该片头由广电总局统一制作。
(3)电影公映许可证是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国产影片从最初的立项到上映,在审查的环节上一般要经历3个关卡,第一关就是影片的“立项关”。某知名制片人告诉记者:“所谓立项很简单,就是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
立项没有行政费用。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会通过。但是以现在审查部门的效率,5个工作日一般都可以给明确答复。”
过了“龙标”,也就是“内容审查”这一关,几乎所有的投资方、剧组都可以松一口气了。接下来只要完成上映前的技术审查,影片就可以同观众见面了。在技术审查上,影片的过审率几乎达到了99%,“有些影片送去审查,放映一遍当场就会过审。”
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①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七条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❺ 一部影片在取得什么后才可以发行
一部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境内发行放映。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审查合格的,由广电总局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该片头由广电总局统一制作。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电影的发行
继《泰囧》创造了国产电影的票房神话之后,参与《致青春》制作发行的光线传媒5月8日公布数据显示,该片上映仅12天票房据不完全统计已超过5 .2亿元。高票房题材直接刺激影视股猛涨,光线传媒、华谊兄弟当天涨停,华策影视、新文化、中视传媒等影视传媒股当天也以上涨收盘。
从公开资料进一步统计发现,如果从上市算起,光线传媒涨幅200%,新文化涨幅122%,华谊兄弟83%。影视传媒板块主要的36家公司在2012年整体净利润同比增长19 .2%。而华谊兄弟也实现净利增值超4倍。
影视股进入“青春成长期”背后,拍电影不如炒影院”时代或将终结。高票房影片集中发动了电影产业上下游各链条的能量,带着产业化、专业化发展的特色,倒逼煤老板、房产商等批量退出电影投拍市场,貌似大热的中国影片实际未必都能赚钱。
❻ 如何申请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登记:
1.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2.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仍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若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则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❼ 历时10个月,电影局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新龙标时代正式开启!
最近,国家电影局启用了新版“龙标”(公映许可证),龙标片头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已经正式变更为“国家电影局”。
而且新版“龙标”对图案效果进行了升级,不仅视觉效果更佳醒目,而且红底金色的龙形图案从“平面效果”变为“浮雕效果”,还增加了鎏金沙飞扬的视觉效果
新旧龙标对比:时长变短、效果升级,片头改为“国家电影局”……
▲新版“龙标”
▲旧版“龙标”
经过对比发现,除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改为了“国家电影局”,新旧龙标还有以下区别:
1、 新版“龙标”图案伴随有鎏金沙动画效果,而旧版没有;
2、新版“龙标”底色为暗红,为旧版龙标为大红(刚开始以为是电脑偏色,但多台电脑对比多个龙标后发现并不是);
3、新版“龙标”图案为浮雕立体效果,而旧版龙标则偏平面,只是带了些
光影效果。
根据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
在2018年3月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牌子。
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电影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等。
2018年4月16日,国家电影局正式揭牌,国家电影局局长一职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晓晖兼任。
历时10个月,电影局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新龙标时代正式开启!
去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4月16日国家电影局正式挂牌,但省级广电机构改革的步伐和方式却各有不同,直到12月份,各省地方电影局才完成交接,陆续挂牌,历时长达10个月。
目前,电影局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之前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被裁撤,分拆成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归属不同的部门领导,并驾齐驱,而“国家电影局”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
从2018年12月12日开始,新版“龙标”电影就已经陆续上映,《照相师》为第一部获得新版“龙标”的电影,公映许可证为“电审故字[2018]第891号”。
而最近上映的引进电影《大黄蜂》公映许可证为“电审特(进)字[2019]第001号”。
接下来送审的影片,将全部为新版“龙标”,这预示着新版龙标时代已经来临。
解读龙标:龙标上的“电审故字”究竟是什么意思?
可能很多人都已经注意到,大多数的龙标上都显示“电审故字”,但“电审故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公映许可证(龙标)根据不同电影类型给予不同的批文。“电审”就是指国家电影局审查,“故字”就是指审查通过的故事片,包括国产故事片和中外合拍片。
除了“电审故字”之外,还有“电审数字”、“电审特(进)字”等,比如最近热映的《大黄蜂》就是“电审特(进)字”。
“电审故字”,指审查通过的故事片,包括国产故事片和中外合拍片。
“电审纪字”,是指审查通过的纪录片电影;
“电审进字”,是指审查通过的外国引进片,包含所引进的2D分账片及批片;
“电审(特)进字”,指特殊引进片,比如3D立体大片;
“电审动字”,指审查通过的国产动画电影;
“电审故(复)字”,指审查通过的一些修复过再重新上映的老片。
国务院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之后,国家电影局也正式不如正规,或将下放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但是,选送到国外电影节、电影展的影片必须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此前娄烨、田壮壮等均曾因违规送展而被禁止拍片五年,此后这项规定将更加严格,各大国际电影节也将更加重视中国参展影片是否通过了国内审查。
❽ 电影如何获取放映许可证。
电影上交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电影审核通过了便发放“放映许可证”。
相关介绍:
许可条件: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电影公映许可证是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❾ 一部影片须在取得什么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
一部影片需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才能上映。影片从最初的立项到上映,在审查的环节上一般要经历3个关卡,拿“龙标”是至关重要的一环。2018年12月,国家电影局启用了新版“龙标”(公映许可证),龙标片头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已经正式变更为“国家电影局”。
影片初审材料: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带);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广电总局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该片头由广电总局统一制作。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片头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法律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